印鑑登記及證明 門牌證明 請領戶口名簿 請領國民身分證 

 

 
印 鑑 登 記 及 證 明

申請人
  1. 當事人
  2. 受委託人
  3. 法定代理人
 
應附繳書件及注意事項
  1. 申辦印鑑登記:
    1. 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及有行動能力之當事人須親自辦理,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親自代辦;未滿七歲及受禁治產宣告者不得申請。
    2.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(由法定代理人代辦者須另附繳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,所使用之姓名應為戶籍登記之姓名)。
    3. 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請印鑑登記及證明應由法定代理人代辦,父或母無法共同代辦時,應加附他方未到場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(85、11、1台(85)內戶字第八五0四六二0號函)
    4. 在營軍人得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核轉辦理。
    5. 監所人犯得由監所長官核轉辦理。
  2. 申辦印鑑證明:
    1. 當事人親自辦理者,應繳驗國民身分證、原登記之印鑑章,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出具委任書及委託人原登記印鑑。
    2. 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    3. 監所收容人委託他人辦理其委託書應經監所證明。
  3. 當事人在國外委託辦理者,其委託書或授權書,應經我駐外使領館或代辦機構之簽證始得辦理。(以辦理一次為限)。
  4. 辦理變更、註銷,要件同第一項。

註:
  1. 當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原登記之印鑑視同註銷:
    1. 死亡或經死亡宣告者。
    2. 經禁治產宣告。
    3. 喪失國籍。
    4. 遷出原戶籍管轄區者;但遷往國外者,不在此限。
  2. 申辦印鑑登記變更、註銷及印鑑證明每次、張,新台幣20元。
申請期限  三十日內 隨到隨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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門 牌 證 明

申請人
  1. 房屋所有權人
  2. 管理人
  3. 現住人
 
應附繳書件及注意事項
  1. 門牌證明申請書。
  2. 申請人印章、國民身分證。
  3. 所有權狀或繳納房屋稅憑證。
  4. 查驗現住人設籍資料(所有權人申請者免)。

註:
  1. 門牌證明書規費每份新台幣20元。
  2. 委託他人代辦者,應附繳委託者。
申請期限 隨到隨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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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 領 戶 口 名 簿

申請人
  1. 戶長
  2. 受委託人
 
應附繳書件及注意事項
  1. 破損換發:
    1. 應繳附舊戶口名簿。
    2. 申請人(戶長)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。
  2. 遺失補發:申請人(戶長)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。
  3. 委託辦理時,應備妥委託書、受委託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
註:
  1. 舊簿找回時,應繳回戶政事務所作廢。
  2. 工本費:新台幣30元。
申請期限 隨到隨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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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 領 國 民 身 分 證

申請人
  1. 本人
  2. 法定代理人(父或母不能共同申辦時應附他方同意書)
 
應附繳書件及注意事項
  1. 初領:
    1. 當事人印章、戶口名簿。
    2. 法定代理人(父母雙方)印章、法定代理人身分證、戶 口名簿。
    換領:本人舊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戶口名簿。
    補領:本人印章、戶口名簿。(當事人須附貼有照片之證件)。
  2. 當事人最近2年內所攝彩色、脫帽、未戴有色眼鏡,直4.5公分橫3.5公分,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,白色背景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 。但重病殘障、畸形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可辨識為同一人者免受2年近照之限制。
  3. 當事人須親自到場辦理(如係未滿十四歲者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,無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應設置監護人,由監護人申請),但如舊證照片與換證所繳照片可辨識為同一人,可委託他人辦理,應附委託書、受委託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
註:
  1. 初領、換領工本費50元,補領為工本費200元。
  2. 申請補領者,於舊證尋獲時,請繳回戶政事務所作廢。
  3. 請領國民身分證,應由當事人向戶籍地戶政所申請,未滿十四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。
申請期限 隨到隨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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